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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宁夏非中选药品价格调整工作(第二批)的通知
信息来源: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4-03-01 阅读次数:1762


 

关于开展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宁夏非中选药品价格调整工作(第二批)的通知

 

各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请做好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相关工作的函》文件要求,即日起开展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宁夏非中选药品价格调整工作(第二批),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调整范围

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宁夏中选药品同通用名,已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挂网的其他非中选药品。

二、价格调整原则

(一)未中选药品,鼓励企业主动降价,并与中选药品价格趋同。

(二)按照国家联采办公布的中选结果,未选择宁夏为供应地区的中选企业按不高于其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挂网供应(附件1)。

(二)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按照不高于该企业目前正在执行的全国最低挂网价格给予挂网(附件2)。如在宁夏价格调整后,企业在全国其他省份有新低价,应按全国最低挂网价格及时向申报调整挂网价格。

(三)集采同品种未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若有特殊临床价值的可保留挂网资格,挂网价格不得高于同品种中选价格(附件3)。

(四)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申报调整价格的非中选药品经公示后予以暂停。

三、申报时间、方式和内容

(一)申报时间

202431日至517:00

(二)申报方式

请生产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模块中的“药品交易结算”系统,点击“商品管理”中的“非中选药品价格调整”,进行调价申请,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

(三)申报内容

1.《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宁夏非中选药品价格调整申报函》(加盖企业公章)(附件4)。

2.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需提供过评证明材料。

四、相关要求

(一)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确保申报事项真实准确。

(二)不在价格调整范围和未取得我区挂网资格的药品不参与本次价格调整申报。

五、联系方式

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4007188588

宁夏医药采购平台技术支持:0951-6891069

医药招标采购科:0951-6891095


附件:1.非宁夏主供及备供已挂网药品清单(第二批)

        2.需自主申报降价的原研药、参比制剂和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清单(第二批)

        3.需自主申报降价的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清单(第二批)

        4.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宁夏非中选药品价格调整申报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431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非宁夏主供及备供已挂网药品清单(第二批).xlsx

附件2 需自主申报降价的原研药、参比制剂和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清单(第二批).xlsx

附件3 需自主申报降价的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清单(第二批).xlsx

附件4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宁夏非中选药品价格调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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