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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保局关于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医疗机构药品直接挂网采购结果(第一批)的通知
信息来源: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0-08-03 阅读次数:

各市、县(区)医保局,全区各级医疗机构

按照2020年药品挂网采购工作安排,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了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医疗机构药品直接挂网采购工作。决定对通过资质审核、议价谈判和公示、公布无异议的942个药品执行挂网采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购目录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医疗机构药品直接挂网采购结果(第一批)包含《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补充挂网和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备案采购药品》直接挂网药品。共计690个品种,855个品规,942个品规次,其中: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357个品种,473个品规,546个品规次;中成药333个品种,382个品规,396个品规次。

(二)所有药品挂网结果按照基本药物/非基本药物目录类别进行分类,调整至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系统”,供医疗机构选择采购使用。

二、采购管理

(一)医疗机构按照药品采购有关管理规定结合临床实际用药需求和本次药品集中采购结果,调整补充本单位药品使用目录。

(二)所有参加宁夏医药采购平台的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均须通过宁夏药品集中采购网采购,并在接收企业配送药品验收合格后24小时内完成平台“入库操作”,严禁网下采购。

(三)按照此次挂网采购工作要求,原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内备案药品已在此次挂网采购结果中选并挂网执行的,将同时取消该药品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中备案采购目录药品数据。各医疗机构应结合此次挂网结果及时调整院内原备案采购药品厂家、规格等信息,保证此部分药品的正常使用。在挂网执行通知发布之日前已采购的,院内可继续使用;执行通知发布之日后,不得再采购已有中选(挂网)的备案药品。

(四)医疗机构如临床需使用平台中选(挂网)目录外药品的,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立医院药品(医用耗材)备案采购管理办法》提交备案申请,经审核同意增加至平台后方可采购使用。对采购平台内“备案药品”,应宁夏医药采购平台提交备案药品采购价、生产企业等信息。

(五)医疗机构应与药品配送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或协议,明确品种、规格、数量、金额、配送时限、回款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以及药品采购“两票制”等内容。约定各方权利义务,保证药品质量的同时,各医疗机构要按期回款,严禁拖延付款时间的行为

(六)鼓励各地医保部门、各类医疗联合体、公立医院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二次议价,探索带量采购。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价格监测管理办法》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药品价格监测工作,根据各地、各类医疗联合体、各医院谈判结果,联动全国各省区药品价格,适时动态调整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价格。

三、监督管理

(一)各地医保部门要加强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药品采购监管,落实药品供应保障。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对挂网药品做好申(投)诉受理和核实处理工作。

(二)各医院机构要落实药品采购使用主体责任,加强院内药品使用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加强药品合理使用监管。在药品采购、验收、入库、退货、回款等方面严格按照合同(协议)约定履行好职责义务。

(三)各地、各单位在药品集中采购使用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反馈自治区医保局。

 系 人: 田  莉    张东河

联系电话:0951-5166042     6891038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医疗机构药品直接挂网采购结果(第一批).rar

自治区医疗保障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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