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医药价格和信用评级结果的公告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医保价采中心函〔2020〕24号、《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0版)》医保价采中心函〔2020〕25号,我中心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和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的相关要求,对符合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里的企业失信行为进行了信用等级评定。现将评定结果公布如下: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失信评定结果 | 涉及产品 | 时效标准起止时间 |
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 | 911301001044060055 | 严重 | 盐酸溴己新注射液(2ml:4mg) | 2024年8月9日至2027年8月8日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4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