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药招办发〔2016〕22号
关于执行国家药品谈判结果的通知
各市、县(区)卫生计生委(局)、宁东社会事务局,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各药品配送企业: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七部委《关于做好国家谈判药品集中采购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6〕19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药品谈判结果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函〔2016〕515号)要求,为做好我区国家谈判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阿斯利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吉非替尼(250mg×10片/盒,商品名易瑞沙),已纳入《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1年版)》,执行国家谈判价格2358元/盒(含配送费用)。各级医疗机构要明确采购数量,按照国家谈判价格直接网上采购,在2016-2017年采购周期内,不再另行组织谈判议价,医疗机构的采购数量实行单独核算,合理调控。
二、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生产的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300mg×30片/瓶,商品名韦瑞德)、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盐酸埃克替尼(125mg×21片/盒,商品名凯美纳),暂未纳入医保保险范围。医疗机构临床所需药品实行备案采购,并与生产企业谈判议定采购价格。
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器械
统一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