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已挂网注射剂药品专项调整结果
及开展配送关系维护、购销三方合同签订工作
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61号)《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中有关专项调整事项处理意见的函》有关要求,现将已挂网注射剂药品专项调整结果予以公布,同时开展配送关系维护、购销三方合同签订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范围
已挂网注射剂药品专项调整结果(详见附件)。
二、操作时间
配送关系维护时间:即日起至10月31日
购销三方合同签订时间:10月31日至11月6日
三、配送关系确立流程
(一)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
请生产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在“配送协议管理”页面自主选择药品配送企业。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药品交易结算操作手册”。
(二)配送企业确认配送关系
请配送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在“配送协议管理”页面完成生产企业委托配送关系的确认工作。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药品交易结算操作手册”。
四、采购购销三方合同签订流程
(一)医疗机构发起合同
医疗机构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在“采购目录管理—采购目录维护”页面通过“勾选采购目录”功能选择需采购的药品,选择完毕后进入“合同管理—合同申报”页面申报合同,合同申报后进入“合同管理—合同签订”页面签订并提交《三方合同》。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药品交易结算操作手册”。
(二)生产企业签订合同
医疗机构签订合同后,生产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在“合同管理—卖方合同列表”页面查看、签订并提交《三方合同》。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药品交易结算操作手册”。
(三)配送企业签订合同
医疗机构签订合同后,配送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在“合同管理—配送方合同列表”页面查看、签订并提交《三方合同》。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药品交易结算操作手册”。
五、注意事项
(一)药品生产企业可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信息公开—药品配送企业信息公开”中查询配送企业信息,可自行配送或选择配送能力强、信誉度好的药品经营企业作为配送企业负责该企业某个挂网药品的配送,以地市为单位实现配送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药品配送的全覆盖。
(二)药品生产企业是药品质量及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按医疗机构采购需求实行药品配送。一个药品可在全区委托多家药品配送企业负责配送。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均应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相关规定履行承诺,并将配送情况纳入信用评价管理。
(三)为保障我区医疗机构挂网品种用药供应,请各相关企业提前做好组织生产、备货工作,确保我区药品阳光挂网采购工作顺利推进。
(四)2024年10月21日起国家、省际联盟中选多支装注射剂的剩余约定采购量将分配给对应厂家单支注射剂。
(五)已挂网注射剂药品专项调整结果,不含2024年10月10日执行的河南十三省联盟国家组织二三四五批接续、陕西九省联盟期满接续中选药品。
六、联系方式
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4007188588
宁夏医药采购平台技术支持:0951-6891069
医药招标采购科:0951-6891096
附件:1.已挂网注射剂药品专项调整结果(阳光挂网注射剂) 2.已挂网注射剂药品专项调整结果(国家、省际联盟集采中选注射剂)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已挂网注射剂药品专项调整结果(阳光挂网注射剂).xlsx
附件2:已挂网注射剂药品专项调整结果(国家、省际联盟集采中选注射剂).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