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注射剂挂网药品专项调整的通知
各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61号)有关要求,为纵深推进挂网药品价格治理,推动医药企业挂网行为更加规范,注射剂挂网价格更加公平透明,现就我区注射剂挂网药品专项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一)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未按照最小制剂单位(如支、瓶、袋等)挂网的注射剂药品,含阳光挂网(详见附件1)和带量采购药品(详见附件2)。
(二)平台内注射剂药品多包装挂网的,挂网价格应按照最小制剂价格的最低值挂网,相关企业应及时调整单支注射剂挂网价格(详见附件3)。
二、申报时间及流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8月1日8:00-8月14日18:00。
(二)申报价格流程:
1. 阳光挂网药品:
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平台,按照最小制剂单位维护基础库信息,审核通过后进入“药品分类采购—阳光挂网”,选择“挂网注射剂药品专项调整项目”申报价格。
2. 带量采购药品:
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平台,只按照最小制剂单位维护基础库信息,无需申报价格。
3. 自主调价药品:
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商品管理”,点击“价格调整”提交调价申请。
三、有关要求
(一)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小制剂单位注射剂药品的国家医保编码(尚无最小制剂单位医保编码的药品,应尽快通过国家动态信息维护平台申请),并按以下要求确定挂网价:
1.最小制剂单位挂网价应为当前我区挂网价除以包装数量,同时有多个包装的药品,应取换算后的最低值。
2.最小制剂单位挂网价统一保留2位小数,其中:单支挂网价不高于2元,第3位小数直接进位;单支挂网价高于2元,第3位小数直接去尾。
(二)未按最小制剂挂网的注射剂药品,将在本次调整工作结束后予以撤网。后期如需以最小制剂单位药品恢复挂网的,企业可通过阳光挂网申报。
(三)对挂网注射剂存在其他省级挂网价低于我区挂网价的,应在新低价格执行20个工作日内,通过“药品交易结算—商品管理—价格调整”模块及时进行价格联动,逾期未提交的,按有关政策规定处理。
四、联系方式:
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4007188588
宁夏医药采购平台技术支持:0951-6891069
医药招标采购科:0951-6891096
附件:1.阳光挂网注射剂专项调整目录
2.带量采购注射剂专项调整目录
3.自主调价注射剂专项调整目录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4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