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七年度三级医疗机构药品统一招标
投标人报价等相关问题的通告
(宁药招3号通告)
各投标人:
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三级医疗机构药品招标投标报价的要求:
1、设置参考价格,供各投标人报价时参考,任何高于本参考价格的投标报价,开标后将按废标处理;
2、没有标示参考价格的品规,在评标过程中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最终报价,确定一定降幅,结合差比价规则、临床使用情况及药品成分等因素,确定该品规成交与否;
3、中标品规必须满足参考价格基础上的较大降幅;
4、如对本参考价格存在疑问,请及时与自治区药品统一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卫生厅三楼)联系核实。详见附件一
二、招标目录中品规有误的更正:
本次招标目录中,个别品规标注有误,予以更正。对于已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可到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查阅递交的《投标文件》,经核实后可以进行补录。详见附件二
三、取消海南中化联合制药工业有限公司投标资格:
本次招标中海南中化联合制药工业有限公司同时授权多个委托人参加投标,向两个委托人均提供《投标文件》,企业至今不予书面确定,违反了《招标文件》中“一个药品生产企业只能委托一个法人授权代表”的规定,给我区三级招标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经研究决定,取消该企业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资格。
附件一、本次招标的参考价格;
附件二、招标目录有误的更正通知
宁夏政府采购中心
200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