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药品中标人不履约行为处罚公告
各相关单位:
在《自治区城市社区、乡村医疗机构药品统一招标采购》中,大输液类(玻璃瓶包装)药品(共13个品种规格)由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标,由于此类药品特殊的临床需求情况,该公司的实际供应出现时断时续现象,不能及时、足量供应,影响了全区医疗机构的临床正常使用。虽然自治区药招办多次向该公司提出整改意见,但因种种原因,始终不能达到整改要求。
经研究决定,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统一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自治区药品统一招标采购中标药品不履约情况处理办法(试行)》,现取消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此类药品(共13个品种规格)的中标资格。对于已送达统一配送企业、医疗机构的该公司此类药品,医疗机构可以继续使用,用完为止。
本处理公告未提及的,该公司在自治区药品统一招标采购中的其他中标品种,正常使用。
附件:
自治区药品统一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2007年12月26日
附件:取消中标资格药品目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