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级医疗机构药品及医用耗材配送企业
双向选择谈判公告
各有关药品及医用耗材预中标配送企业: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及医用耗材统一配送企业公开招标实施方案》及自治区药招办工作(扩大)会议安排,现将自治区级医疗机构配送企业双向选择文件公告如下:
(一)谈判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药品及医用耗材配送区域一致的原则,坚持组织协调和双向选择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配送企业量力而为原则,企业规模、配送能力要与配送医疗机构数量相符合。
(二)谈判范围。本次双向选择谈判包括以下各医疗机构:
1、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含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心脑血管病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人疗养院);
2、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含自治区人民医院分院);
3、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
4、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
5、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
6、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
7、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安医院(含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安康医院);
8、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9、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民康医院。
自治区级其他卫生单位使用药品及医用耗材,纳入属地管理。
(三)报名企业资格。自治区药招领导小组公开招标确定的6家预中标配送企业。
(四)报名时间、地点安排。
1、配送企业报名时间:2011年10月18-25日;
2、报名地点:宁夏药品采购中心(银川市兴庆区进宁北街86号)。
联系人:田彬、莫瑞婷
联系电话:0951-5012936
(五)双向选择谈判时间、地点。
2011年10月26日上午九点,谈判单位为: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
2011年10月27日上午九点,谈判单位为: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自治区中医医院、自治区宁安医院、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自治区民政厅安康医院。
谈判地点:沙湖宾馆9楼会议室、11楼会议室(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58号)。
(六)评分方法。实行百分制综合评分方法。
(七)监督电话。
监察部门0951-6669556;药招办0951-5024242。
宁夏药品采购中心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