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编号:NYC/YP1201
二、招标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如有意投标,请自行下载并制作《投标文件》。
三、对投标人要求:
(1)本次招标只接受药品生产企业的投标,药品经营企业不能参与本次投标(进口药品独家代理经营企业除外);统一配送企业不得代理药品生产企业参加投标。
(2)一个药品生产企业只能委托一个法人授权代表。
(3)生产和销售脱钩的药品生产企业集团,可授权该企业集团下设的专销该企业产品的销售公司,代表该企业集团所属分厂统一参加投标。
(4)自2006年宁夏实行药品“三统一”工作以来,仍处于“禁止参加宁夏药品招标采购活动”处罚期内的生产企业,不具备本次投标的资格。
(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铬超标胶囊剂的生产企业,不得参加本次所有胶囊剂产品投标。
(6)无法提交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或者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不具备本次投标的资格。
四、招标文件售价:150元/本,售出不退。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A.药品生产企业: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药品生产许可证》;3、《GMP认证证书》;4、《生产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5、《组织机构代码证》;6、生产企业2011年度企业纳税报表;7、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的告知函;7、国家级或省级工商部门出具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如有)。
B.进口药品独家代理经营企业:
1、《经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药品经营许可证》;3、《GSP认证证书》;4、《经营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5、《组织机构代码证》;6、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的告知函;6、国家级或省级工商部门出具的《重合同守信用证书》(如有);还需提供7、《独家代理委托书》(原件)或总代理证明(原件),如提供复印件须加盖驻中国办事处或代表处章;8、《进口药品注册证》;9、进口药品《口岸检验报告》。
C.生产和销售脱钩的药品生产企业集团,授权企业集团下设的销售公司投标:
1、《经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药品经营许可证》;3、《经营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5、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的告知函;6、省级工商部门出具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如有);须提供7、《生产企业集团授权委托书》(原件);8《生产企业营业执照》;9、《组织机构代码证》;10、生产企业2011年度企业纳税报表;11、省级工商部门出具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如有);还须提供各分厂12、《生产企业分厂授权委托书》(原件);13、《生产企业营业执照》;14、《药品生产许可证》;15、《组织机构代码证》;16、《GMP认证证书》;17、各分厂生产企业2011年度企业纳税报表;18、国家级或省级工商部门出具的《重合同守信用证书》(如有)。
注:递交《投标文件》前,请认真核对资质材料涉及效期等方面的有效性,和各证之间相互名称的一致性;未标明原件的资质材料可提供清晰的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逾期投标,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1)请自行下载本次《招标文件》(见附件),了解相关详细情况及要求。
(2)可按照本次《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自行完成网上信息录入后,由被授权代表递交至我中心,并办理有关投标事宜;投标人网上信息录入截止时间:2012年6月21日。
(3)被授权代表办理投标事宜时,还应随身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凡愿意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请于即日起登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zfcg.gov.cn了解相关信息,并于2012年5月21日至2012年6月21日下午4:30以前进行网上注册及信息录入。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2年5月28日至2012年6月21日下午4:30以前。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至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九楼药品采购中心(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汽车大世界对面)办理有关投标事宜。
本次投标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21日下午4:30;开标时间为2012年7月5日上午8:30~11:30,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招 标 人:宁夏医疗机构药品统一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银川市解放西街101号(宁夏卫生厅八楼)
联 系 人:马海忠 、赵 静
联系电话:0951-5024242
招标机构: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地 址:银川市北京中路51号,汽车大世界对面
联 系 人:莫瑞婷、高颖
电话及传真:0951-6891038
宁夏药品采购中心
201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