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本溪三药有限公司等14家
中标生产企业变更的通知
各市、县(区)卫生局,厅直医疗机构,宁医大总医院,各药品配送企业:
近期,辽宁本溪三药有限公司等14家中标生产企业因企业兼并重组、药品名称变更等原因,申请变更中标生产企业名称等事项。自治区药招办组织药监、工商等部门相关人员和药学专家,对有关企业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确认。经自治区药招办(扩大)工作会议研究,同意相关企业的申请变更事项(见附件)。
各药品配送企业、各级医疗机构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严格按照调整后的中标生产企业名称等事项执行。
自治区药招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治区药品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