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调整部分中标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呼吸解热镇痛和专科特殊用药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4134号)和《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公布炎琥宁等182种自治区政府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宁价费发〔2012〕94号)精神,现对部分拟调价药品品种规格(详见附件)进行公示,如有疑问请于2013年1月23日前向自治区药招办和药品采购中心反映。
联系电话: 0951-5024242 0951-6891038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