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州莱恩药业有限公司等6家违规生产企业进行处理的通知
各市、县(区)卫生局(药招办),厅直医疗机构,宁医大总院,各药品配送企业:
近期,根据配送企业反映,经核查确认,硫酸阿托品注射液等中标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存在不供货或者供货不正常等违规情况。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和《自治区药品统一招标采购中标药品不履约情况处理办法(试行)》第六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相关生产企业给予处理。
一、硫酸阿托品注射液(1ml:5mg)、盐酸维拉帕米注射液(5mg:2ml)、维生素B12注射液(0.5mg),中标生产企业为徐州莱恩药业有限公司;强力枇杷露(120ml),中标生产企业为江西禹欣药业有限公司;联苯双酯滴丸(1.5mg*250丸),中标生产企业为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制药厂。以上3家生产企业长期不供货或者供货不正常,也没有提前申请废标。给予取消相应品种中标资格、扣除履约保证金和记入不履约行为记录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