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药品的中标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各市、县(区)卫生局(药招办),厅直医疗机构,宁医大总院,各药品配送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呼吸解热镇痛和专科特殊用药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4134号)和《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公布炎琥宁等181种自治区政府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宁价费发〔2012〕94号),现对部分调价药品品种规格(详见附件)进行公示,请根据有关价格政策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