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药招办函发〔2013〕20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各级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药品生产企业: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在临床“优先选择使用基本药物”等各项相关政策落实到位,自治区药招办委托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开展“基本药物统一标识可行性研究”研究项目,对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调查。
调查内容:
1、基本药物的可及性、配送情况,各级医疗机构配备使用、报销、补偿等情况;
2、基本药物费用的可负担性,同时对处方的费用进行分析;
3、基本药物的使用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4、对提高基本药物合理使用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5、通过设计基本药物统一标识,加强基本药物的管理。
调查方法:采取填写调查表,在用药品和处方等级调查以及专业人员座谈会等方法。
调查范围:在全区医疗机构中随机抽取12家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二级以上医院),6家药品配送企业和10家药品生产企业。具体调查单位和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请各有关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和药品生产企业给予积极配合与支持。药品调查表(附件1)调查问卷表(附件2、附件3、附件4)已在宁夏卫生网( www.nxws.gov.cn )登载,请自行下载使用。
联 系 人:
孙维红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药剂科主任医师
马海忠 自治区卫生厅药械处主任科员
联系电话:
0951-6743353 13995199982 孙维红
0951-5024242 13895694468 马海忠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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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药招办
2013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