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药招办发〔2013〕22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药招办),厅直医疗机构,宁医大总院,各药品配送企业: 近期,部分中标生产企业以原材料涨价、企业GMP认证等为由停止中标药品和医用耗材的供应,严重影响了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使用。自治区药招办会同相关成员单位,通过约谈、公示等办法,督促相关生产企业按照规定供货。目前,仍有部分生产企业不供货。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办法》第23条、《自治区药品统一招标采购中标药品不履约情况处理办法(试行)》第26条和《自治区医疗机构统一招标采购中标医用耗材不履约情况处理办法(试行)》第7条的规定,经会议研究决定,对中标后不供货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企业(见附件),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一、对企业主动申请废标的山西仟源制药有限公司等16家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企业给予取消中标资格、扣除履约保证金的处理。 二、对擅自停止供货的山西振东泰盛制药有限公司等30家药品生产企业给予取消中标资格、扣除履约保证金、记入不履约行为记录的处理。 附件:不供货中标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处理决定 2013年7月18日 自治区药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