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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废标基本药物实行限价备案采购的通知
信息来源: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 发布时间: 2013-07-22 阅读次数:

宁药招办发〔2013〕23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药招办),厅直医疗机构,宁医大总院,各药品配送企业:     

    近日,自治区药招办对不供货或供货不正常的40个品规基本药物给予废标处理,废标的基本药物为廉价常用或者急救药品。为了保障基本药物供应,切实满足临床需求,根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三统一”政策规定,经自治区药招办工作(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对哌拉西林粉针剂等40个品规的基本药物实行限价备案采购(见附件)。各配送企业从生产企业购进后,按照配送限价向医疗机构统一配送,采购渠道及采购价格报自治区药招办备案,原则上不得从废标企业购进。

    附件:实行限价备案采购的基本药物目录

自治区药招办

2013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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