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中标基本药物购销合同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我区贯彻《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的实施方案,自治区药招办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完成了部分基本药物的集中采购工作,发布了中标结果执行文件。根据自治区药招办统一安排,现将药品购销合同签订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签订购销合同前的准备
自治区药招办《关于印发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集中采购中标结果(第一批)〉的通知》(宁药招办发〔2014〕1号)所涉及的中标生产企业,按照以下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1、下载购销合同文本
(1)合同文本
中标人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xzfcg.gov.cn)自行下载并用A4纸打印《药品购销合同》(详见附件2)共十八份,由中标企业法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
(2)中标药品一览表
中标人自行下载中标药品一览表(格式详见附件3),按要求详细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中标药品一览表装订于购销合同后。
2、携带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4);
(2)《授权代表身份证》;
(3)中标企业法人签署且加盖公章的合同文本(共18份)
(4)中标药品一览表(装订于合同后)。
二、购销合同的签订
1、中标通知书的领取:
中标生产企业在签订购销合同签前,向宁夏药品采购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
2、具体安排
(1)时间: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地点:宁夏药品采购中心(北京中路51号汽车大世界对面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9楼会议室)
三、签订购销合同的药品配送企业名称
根据规定,全区六家药品统一配送企业集中在宁夏药品采购中心,集中与中标药品生产企业签订购销合同。药品统一配送企业名称如下:国药控股宁夏有限公司;宁夏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众欣联合医药有限公司; 宁夏闽宁医药有限公司; 宁夏华源耀康医药有限公司;宁夏启元医药有限公司。
四、中标价格执行
根据自治区药招办相关文件精神,新的中标价格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自治区药品采购中心组织的购销合同签订工作,不影响中标价格的执行时间。各中标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要求及时调整相关药品的采购、配送和销售价格。
联系人:孙晶莹 张东河
联系电话:0951-6891038
15909505109
附件1:基本药物中标结果
附件2:购销合同
附件3:中标药品一览表(格式)
附件4:法人授权委托书
宁夏药品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