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部分不供货中标药品生产企业处理的公示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办法》、《自治区药品统一招标采购中标药品不履约情况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拟对相关中标药品生产企业给予如下处理:
一、对因原材料涨价等原因不能供货,主动提出废标申请的山西云鹏制药有限公司等10家生产企业,取消其中标资格、扣除履约保证金。
二、对于新版基本药物目录公开招标预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废标申请的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生产企业,给予废标、扣除投标保证金、记入不履约行为记录的处理。
公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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