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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药招办发〔2014〕16号 关于印发基本药物直接挂网采购(暂不招标)目录的通知
信息来源: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 发布时间: 2014-06-19 阅读次数:

各市、县(区)卫生局(药招办)、委直属医疗机构、宁医大总院、各配送企业:

我区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以下简称“新版基药目录”)公开招标已经完成。近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8部门印发了《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5月2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又印发了《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低价基本药物的采购工作。为了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自治区药招办工作(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印发《基本药物直接挂网采购(暂不招标)目录》,由医疗机构直接向配送企业采购,解决部分基本药物采购困难的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版基药目录公开招标过程中,部分挂网品规无企业投标或者生产企业未报价解密,其中265个品规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内。这些公开招标未中标的低价基本药物,由于用量少、利润低,企业缺乏投标的积极性,将未中标的265个低价品规纳入《基本药物直接挂网(暂不招标)目录》,方便医疗机构采购使用。

二、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和我区实际,耐多药肺结核用药、艾滋病用药、青蒿素类药物、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国家免疫规划用疫苗、避孕药等119个品规,暂不实行公开招标;由于我区毒蛇较少,抗蛇毒血清的8个药品品规一直无企业投标。将以上127个品纳入我区《基本药物直接挂网采购(暂不招标)目录》,满足临床需求。

三、纳入《基本药物直接挂网采购(暂不招标)目录》的药品品规,不再组织公开招标采购,暂委托配送企业直接与生产企业进行价格谈判后,进行采购、仓储和配送。

四、配送企业的配送费率含在配送价格内,不超过配送价格的5%。相关药品的配送价格必须符合国家价格政策。为了确保低价药品及时足量供应,各配送企业可优先选择我区药品生产企业正常生产的相关产品。采购药品要严把质量关,建立产品质量档案。

五、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通过“宁夏药品集中采购网”提交采购计划,配送企业网上响应后及时组织配送,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药品送达医疗机构。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按照配送价格零差率销售,市及市以上医疗机构严格执行药品加成政策,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国家或自治区有关政策。

六、自治区物价局出台我区的低价药品目录后,根据实际情况对《基本药物直接挂网采购(暂不招标)目录》进行调整。

七、国家和自治区出台新的低价药品目录采购指导意见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对低价药品的采购、配送和使用政策进行调整。

八、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基本药物直接挂网采购(暂不招标)目录中的低价药品

      2、基本药物直接挂网采购(暂不招标)目录中不实行公开招标的药品

      /基本药物直接挂网采购(暂不招标)目录.xls

 

 

  

                      自治区药招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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