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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部分中标药品生产企业不履约行为处理意见的公示
信息来源: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 发布时间: 2014-12-16 阅读次数:
     

    关于拟对部分中标药品生产企业不履约行为处理意见的公示

    各相关单位: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办法》第23条、《自治区药品统一招标采购中标药品不履约情况处理办法(试行)》第26条的规定,拟对部分中标药品生产企业作以下处理:

    一、给予申请废标的三金集团桂林三金生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生产企业,取消中标资格、扣除履约保证金的处理。

    二、给予中标后不供货的上海国创医药有限公司,取消中标资格、扣除履约保证金、记入不履约行为记录的处理。

    公示期:2014年12月16日-12月22日。

    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宁夏药品采购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951-6891038      15909505109

    联系人: 莫瑞婷  

     附件拟废标药品品种及中标药品生产企业处理意见.doc 

     

    宁夏药品采购中心

        201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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