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部分中标药品生产企业不履约行为处理意见的公示
各相关单位: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办法》第23条、《自治区药品统一招标采购中标药品不履约情况处理办法(试行)》第26条的规定,拟对部分中标药品生产企业作以下处理:
一、给予申请废标的三金集团桂林三金生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生产企业,取消中标资格、扣除履约保证金的处理。
二、给予中标后不供货的上海国创医药有限公司,取消中标资格、扣除履约保证金、记入不履约行为记录的处理。
公示期:2014年12月16日-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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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莫瑞婷
附件:拟废标药品品种及中标药品生产企业处理意见.doc
宁夏药品采购中心
201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