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基本药物的采购和使用,合理控制基层医疗机构送药费用,自治区药招办对中标的单独定价和优质优价基本药物进行了梳理。其中部分中标零售价格低于国家统一定价的、日均费用符合规定的单独定价(优质优价)常用低价基本药物,允许基层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选择使用。
现对《我区基层医疗机构可选择使用的单独定价(优质优价)层次基本药物目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1月15-21日。公示期内,相关生产企业或医疗机构如有问题或异议,请及时书面进行反映。
附件:/基层医疗机构可选择使用的单独定价(优质优价)层次基本药物目录.xls
联系人:高圆 王娟
联系电话:0951-8508821
自治区药招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