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人民医院药品配送区域公开招标公告
为提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药品统一配送工作效率,满足临床科室需求,根据宁药招办发【2015】8号文件《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配送区域公开招标工作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及政策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对我院药品统一配送企业进行院内公开招标,诚邀符合条件的企业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NXRMYYZBB/2015-292号
二、招标内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药品统一配送企业
三、投标人具备资格如下:
1、经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的中标配送企业。
2、截止2014年12月31日,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正式经营满3年以上的药品批发经营企业。
3、企业在册职工人数达到30人以上;其中2/3以上为医药学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2名以上注册执业药师。
4、具有与配送工作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和药品专用库房,其中常温库、阴凉库面积不得少于5000平方米,冷藏库不得小于20立方米。
5、企业注册资金符合规定;2014年销售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流动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6、具有与配送药品相适应的物流设施设备,自有产权的药品配送车10辆以上(含冷藏车1辆)。
7、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有药品配送组织机构,健全规章管理制度,能及时上报信息统计报表。
8、有独立的药品配送部门,中标药品统一配送工作与其它药品经营活动完全分开。
9、具有配送药品实际需要的应用软件和相关数据库,能保证药品购进、储存、配送等环节的质量,配送能力可以覆盖到我院各院区。
10、近三年内无经营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
11、参加统一配送企业投标的经营企业若是2个或2个以上企业组成的联合企业,不论其经营模式如何,联合企业必须符合本条1-9款的规定;必须要明确总公司或者主体公司,药品采购和配送由总公司或主体公司统一负责。
12、配送企业应严格遵守《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药物统一配送管理办法》等各项政策规定,做好配送服务工作。
13、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四、报名时间:
2015年4月28日~2015年5月19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五、资质审查时间及地点:
(一)审查时间:2015年5月20日下午15:00(投标单位需在审查当日15:00前提交资质文件);
(二)审查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第3会议室(宁夏人民医院会议中心2楼)
六、开标时间:2015年5月26日下午15:00。
七、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地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招标办公室(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301号行政办公楼3楼)。
报名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951-5920087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招标办公室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