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药招办发〔2015〕21号
自治区药招办关于处理部分中标生产企业不履约行为的决定
各市、县(区)药招办,委直属医疗机构,宁医大总院、武警宁夏总队医院,各药品配送企业,各有关中标药品生产企业:
2015年5月份以来,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生产企业提出废标申请。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办法》第23条、《自治区药品统一招标采购中标药品不履约情况处理办法(试行)》第26条的规定,经自治区药招办工作(扩大)会议研究、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决定对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一、给予申请废标的三菱制药(广州)有限公司等2家生产企业,取消中标资格、扣除履约保证金的处理。
二、给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中标后申请废标的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生产企业,取消中标资格、扣除履约保证金、记入不履约行为记录的处理。
附件:中标药品生产企业不履约行为处理意见
自治区药招办
2015年7月31日
附件:
中标药品生产企业不履约行为处理意见
序号 | 目录类别 | 中标序号 | 药品名称 | 剂型 | 规格 | 单位 | 中标企业 | 处理意见 |
1 | 三级 | 219 | 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7AA-Ⅲ) | 注射液 | 7.6%:500ml | 瓶 | 三菱制药(广州)有限公司 | 取消中标资格,扣除履约保证金。 |
243 | 复方氨基酸注射夜 (18AA-Ⅸ) | 注射液 | 6.1%:200ml | 瓶 | ||||
2 | 三级 | 0173 | 氯普鲁卡因 | 注射液 | 0.2g:10ml | 支 | 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流行病学微生物学研究所晋城海斯药业有限公司 | 取消中标资格,扣除履约保证金。 |
三级 | 0174 | 氯普鲁卡因 | 注射液 | 0.6g:20ml | 支 | |||
3 | 基药 | 50 | 头孢曲松 | 注射液无菌粉末 | 0.5g*1支 | 支 | 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取消中标资格、扣除履约保证金,计入不履约行为记录。 |
4 | 基药 | 987 | 参芪降糖颗粒 | 颗粒剂 | 每袋装3g*10袋 | 盒 | 鲁南厚普制药有限公司 | 取消中标资格,扣除履约保证金,计入不履约行为记录。 |
5 | 基药 | 26 | 磺胺嘧啶 | 注射液 | 2ml:0.4g*1支 | 支 | 上海锦帝九州药业(安阳)有限公司 | 取消中标资格,扣除履约保证金,计入不履约行为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