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自治区药招办《关于公示我区调整中标价格药品目录等事项的函》(宁药招办函发[2015]25号)有关要求,结合《自治区药品中标(成交)价格监测和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和《自治区药品中标(成交)价格监测和动态调
整工作方案》,现对第一批调整中标价格药品目录及有关事项进行公示,请按期做好价格确认等工作。
一、调整已监测中标药品的价格
2015年7月8日-17日,自治区药品采购中心公示了拟调整价格的332个品规目录。期间,收到部分企业的申诉和投诉。经相关会议研究,对五省监测价格有异议的,补充完善数据,按照重新核算的价格进行调整。对五市药店监测价格的有异议的,自治区药招办组织对相关监测价格进行核查,相关品规暂按照五省监测价格进行调整(见附件1)。成都九芝堂药业有限公司对所调整价格有异议,申请“小金丸(每100丸重3g*80丸)”废标。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拟同意该企业的废标申请。
二、调整部分非普通质量层次中标药品价格
2015年6月1日,国家取消了药品单独定价、原研制和优质优价定价政策。根据《自治区药品中标(成交)价格监测和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由药品生产企业提供全国中标(成交)价格,核算最低5省价格核算平均价进行调整。截止目前,自治区药品采购中心收到大部分企业的中标价格报告,部分企业报价不全,部分企业未申报价格。
一是对于按照规定申报价格的氯吡格雷等238个品规药品,按照企业申报情况,核算最低5省(区、市)中标(成交)平均价,调整我区中标价格(见附件2)。
二是对于企业申报价格在10个省(区、市)以内的品规进行公示。企业提交资料不全的,请企业主动补充提供资料;其它企业可协助提供相关品规在全国各省的中标价格。相关品规确实中标省区偏少,或者公示期结束前主动完善中标资料的企业,按照规定进行价格调整;未按照规定补充相关资料或提交材料不全的品规,暂停执行中标结果。(见附件3)
三是在规定时间未提供全国中标价格资料的护肝片等75个品规,暂停执行中标结果,相关企业补充提交相关价格资料,暂停期为2015年8月12-20日。暂停期满,仍不提交价格资料的,停止执行相关品规中标结果。暂停执行中标结果的品规临床有替代品的,医疗机构选择替代品规;临床无替代品规的,由相关医疗机构按照备案采购有关规定采购。(具体品规见附件4)
三、中标企业提交调整价格确认函
为了减轻中标生产企业的负担,自治区药品采购中心不再专门组织价格谈判。对于调整中标价格的药品品规,请中标生产企业在公示期内向自治区药品采购中心以传真等方式,提交调整价格确认函(格式见附件5)。公示期内未提交调整价格确认函的企业,视同认可价格调整。对于相关品规调整价格仍然有异议的企业,公示期满暂停执行现中标结果,经核查后再进行处理。
公示期:2015年8月12-20日
自治区药品采购中心联系电话/传真:0951-6891038
联系人:王 剑 尹君宁
2、调整中标价格的单独定价、优质优价、原研制药品目录.xls
3、提交各省中标价格不全的单独定价、优质优价、原研制药品目录.xls
4、未提交各省中标价格的单独定价、优质优价、原研制药品目录.xls
自治区药品采购中心
201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