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药招办发〔2015〕30号
自治区药招办关于网上申报新增药品的通知
各有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201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申报的新增药品,实行直接挂网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申报的新增药品,是指我区医疗机构临床未使用过或药品生产企业未在我区销售过的临床防治必需的药品品规,严禁申报异型品规。不包括目前宁夏药品集中采购网采购使用的药品品规、基础输液、常用低价药品、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和急(抢)救药品(中华医学会编制的示范药品)。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各有关医疗机构根据近年来临床用药需求,以及医疗技术和医药产业发展,经本单位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定,制定本单位申报的新增药品目录。登陆“宁夏药品集中采购网”,点击进入“药品申报系统”,注册医疗机构基本信息后如实申报。网上申报药品信息的纸质版,以本单位正式文件形式报送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药械处。
(二)药品生产企业登陆“宁夏药品集中采购网”,点击进入“药品申报系统”,注册药品生产企业基本信息后如实申报,申报的药品必须为企业在产药品。
(三)申报药品的基本信息,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药品注册批件或注册证为准,具体到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生产企业、药品批准文号等。
(四)网上申报新增药品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7日。
联 系 人: 尹 乐 田 莉
联系电话:0951-8508821 0951-5024242
自治区药招办
2015年11月26日